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張旭東、張周來)中國人民銀行14日發佈第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稱,未來將進一步規範境外投資操作流程,積極推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開展境外投資業務。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末,我國共批准中國工商銀行等10家銀行境外代客理財購匯額度111億美元、11家保險公司境外投資額度35億美元(其中購匯4.7億美元)以及華安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額度5億美元。
前幾年,我國引入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允許海外機構到中國境內進行證券投資;為方便國內機構及個人到海外理財,目前我國已開始試行QDII制度,允許境內機構等進行海外投資。為拓寬對外金融投資渠道,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入的監管,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央行目前已出臺一系列改進外匯管理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進一步規範境外投資操作流程,積極推動QDII開展境外投資業務,允許境內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類機構開展對外金融投資。改進出口收匯結匯管理,對貿易外匯實行分類管理;調整部分服務貿易項下售付匯政策,進一步簡化企業購付匯憑證和手續。
同時,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外匯管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産開發經營和境外機構及個人購房管理,出臺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修訂QFII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