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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警規範高科技執法 確保非現場執法合法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1月21日電(記者 王炳美)如果你是一名司機,難免有被“電子警察”“盯”過並被處罰的經歷。對於這類處罰是否合法、規範,有的會心存疑問。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針對目前高科技設備執法存在的問題,採取措施加以規範,確保非現場執法的合法性。

    非現場執法就是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交通違法嫌疑人的違法行為進行“固定”,作為處理時的證據。

    據保定市交警支隊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管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這為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非現場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但也存在如何保障執法公正性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以後,保定交警支隊積極探索非現場執法的有效途徑,確保非現場執法的合法性。據介紹,這個交警支隊目前使用的監測闖紅燈、測速、抓拍等電子設備都是公安部鑒定中心允許使用的産品。

    交警支隊在非現場執法過程中,要求必須是交警支隊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正式民警,經支隊法制處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路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執法。

    為了杜絕執法隨意性,支隊對市區各大隊使用移動抓拍執法設備的路段進行了嚴格規定,各大隊執法設備只有在規定的路段內進行執法,所採集的信息作為證據時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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