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24日電(記者 沈汝發)為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管理,福建省衛生部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須在2小時內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
通知規定,報告範圍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和醫源性感染事件兩大類。具體而言,食物中毒包括:一次中毒人數超過30人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幼兒園、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一次中毒人數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醫源性感染事件包括: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事件;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醫院感染。
通知要求,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對信息核實後,應當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報告市級監督機構;市級監督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電話報告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此外,福建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還要求,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者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中毒人數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在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同時,應當於6小時內電話報告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