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1月25日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省紀委監察廳、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近日就遼源市“12·15”特大火災事故發出通報,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的7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05年12月15日,遼源市中心醫院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21萬餘元。事故發生後,已將原遼源市衛生局副局長兼中心醫院院長王紹文、醫院副院長李明明、醫院總務科科長趙永剛、醫院電工班班長張殿坤等14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吉林省紀委監察廳、省消防總隊、遼源市紀委監察局對該起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的7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給予遼源市中心醫院保衛科科長劉成玉撤銷保衛科科長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龍山區公安消防科防火監督員李成、殷曉春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龍山區公安消防科科長張新功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遼源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馬興濤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遼源市衛生局局長、黨委書記劉英閣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遼源市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金窗愛行政記大過處分。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中心醫院配電室電纜溝內發生電纜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中心醫院配電室及部分電器設備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質量不合格,沒有組織檢測驗收就直接投入使用,特別是購置、敷設了質量不合格的電纜,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報警晚,延誤了滅火時間。醫院沒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遼源市龍山區公安消防科對中心醫院消防安全監管不力。遼源市衛生局對中心醫院消防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