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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公示“打架成本”警示“不理智”當事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12月3日電(記者程紅根)打架也要計算成本嗎?河南省一些基層公安民警最近紛紛把經辦的打架案例及其成本公之於眾,藉以警示和規勸案件當事人。接受記者採訪的民警説,不少人正是因為不計成本,一時衝動,出手傷人,進而釀成了悲劇事件的發生。

    今年9月底,河南漯河市源匯區村頭派出所在各個警務區的《警情播報》欄中貼出了一張非常醒目的“公示”,上面寫著一陳姓村民打架的原因和過程,後面還列出了一個算式:陳某打架=10日拘留+1500元醫療費+500元罰款。看了這份“公示”的當事人陳某後悔地説:“一場打架把我一年的收入都打進去了,想想確實划不來,我以後再也不打架了”。

    前不久,鄭州市發生了一起因2歲小孩撒尿引起的口角,一位孩子的父親把對方打了個耳膜穿孔。結果,這位孩子的父親被拘留10天,賠償受害人4萬元。參與處理此事的鄭州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長董媛媛説,這只是當事人付出的直接代價,再仔細算算:耽誤10天生意,損失又是近萬元;親朋好友為此跑來跑去,又浪費了多少人力財力、耗費了多少精力?3個民警處理這件事花了4個工作日,又浪費了多少公共資源?除去這些看得見的開支,董媛媛認為,當事人家人的擔心和由此帶來的心理壓力成本就更無法估量。另外,父親被拘留過,對自己孩子的政治前途也有一定影響。

    開封市杞縣公安局湖崗派出所社區民警李徵自去年以來,就在他所在的轄區實行了“打架成本公示”制度,將村民打架後所付出的代價作為案例公示在墻,對村民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李徵説:“一句‘對不起’、一句歉意話,就能平息很多衝突,但當事人當時往往在氣頭上,無所顧忌,過後沒有不後悔的。”

    來自河南省公安廳宣傳處日前公佈的消息稱,今年以來,河南省的鄭州市、漯河市、許昌市、開封市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和一些派出所均相繼推出了“打架成本公示法”,有效地化解了因人民內部矛盾而失去理智所引發的打架鬥毆案件的發生。據統計,今年以來,河南省十類可防性案件與去年同比減少了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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