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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完善"五大機制"增強律師事務所管理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李薇薇)完善管理職責的落實機制、完善律師教育培訓機制、完善律師約束機制、完善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機制、完善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機制……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13日要求律師事務所要重點完善這“五大機制”,增強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能力。

    趙大程在此間召開的“律師事務所主任培訓班”對完善這“五大機制”作出了具體的部署:

    一是完善管理職責的落實機制。“司法行政機關將逐步推行律師事務所主任的年度報告制度,以督促檢查律師事務所管理職責的落實;推行律師事務所管理職責追究制度,對於不盡職守的管理人員予以一定的處罰,追究相應的責任。”趙大程要求律師事務所要加強日常管理的工作力量,將日常管理工作委託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要明確管理責任,對管理不力的人員要進行處理。要完善合夥人、合作人會議制度,健全決策議事程序,通暢決策落實渠道。

    二是完善律師教育培訓機制。“在評議律師時,要把道德品質作為重要內容,以激發他們提高道德水準的內在動力。”趙大程要求,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律師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制度,要健全道德監督機制,定期總結檢查本所律師的職業道德表現,要建立談話提醒制度,對不良的思想傾向和行為傾向要及時批評教育。

    三是完善律師約束機制。“律師事務所要從律師執業的各個角度、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約束律師,規範律師的行為。”趙大程還要求完善分配製度,探索建立符合本所實際、有利於促進所內規範建設的分配製度。完善業務流程管理,加大對接案、簽約、收費、結案審查等環節的監督。建立業務質量監控、利益衝突審查制度,防範業務風險。

    四是完善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機制。“要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設立專人負責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趙大程要求律師事務所要加強對本所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要建立案件進展報告制度,定期聽取承辦律師的彙報,要建立與當事人的聯絡渠道,認真聽取當事人的反饋意見。

    五是完善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機制。“對於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要移交律師協會查處,不護短、不遮醜。”趙大程強調,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健全懲處制度,對於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律師要嚴肅予以處理。合夥人、合作人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行為的,要依照協議和章程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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