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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醫療救助金使用率 化解低保戶"看病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2月15日電(記者馬勇)青海省政府日前對城市醫療救助辦法作出修改,這不僅使低保戶省去了不能及時利用醫療救助金進行住院治療的憂慮,而且在醫療救助中,由過去的低保戶拿“大頭”變成了政府拿“大頭”。

    青海省民政廳低保處處長茍永平告訴記者,醫療救助金是城市低保戶的“救命錢”,但以前,許多低保戶由於拿不出住院治療的預交首付款,只能“抱病”于醫院門外,眼看著醫療救助的好政策不能享受,同時,也造成了大量醫療救助金積壓。

    根據新修訂的青海省城市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為保證已確診的低保患者及時住院,對低保對象中暫無能力預交首付款的大病、重病患者,縣級民政部門根據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最新病情診斷書、住院通知單和首付款建議,批准500元至2000元的事前救助金,幫助交納首付款。治療完畢後,救助對象再持相關手續到民政部門按規定報銷,領取首付款之外剩餘的救助金。

    此次青海省還大幅提高了低保戶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救助金比例。低保對象中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三無”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個人承擔2000元以內的,救助比例達90%;個人承擔2001元至5000元的,救助比例為80%;個人承擔5001元以上的,救助比例為70%。

    其他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標準也較以前有大幅提高,由過去的低保戶拿“大頭”全部變成了政府拿“大頭”。低保戶中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每年還可以享受到150元至300元的門診救助金。據了解,新修訂的《青海省城市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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