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我國將施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從源頭防範金融風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韓潔)財政部15日發佈消息説,《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已于日前正式發佈,將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等金融財務制度同時廢止。

    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該《規則》的出臺,將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提供法規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控制金融風險。

    據介紹,《規則》分11章,共66條,從風險防範、資金籌集、資産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個方面,對金融企業提出規範性要求,並有相應罰則予以約束。

    《規則》根據政府轉變職能的需要,改革財政監管金融企業財務的方式,強調財政部門的社會事務管理職責;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界定了金融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及其職能部門的財務管理職權,促進金融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適應金融服務市場全面開放的需要,提高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自主權,為各類金融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財政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説,《規則》豐富並強調了金融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內容,以風險控制為導向,將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到金融企業管理內部,通過構建財務信息管理制度、財務評價制度等,加強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財務活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引導金融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資金運行效率,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充分發揮財政部門在維護金融穩定、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中的作用。

    與會計制度相比,該《規則》的作用在於規範地約束金融企業的理財活動,從而控制風險,並形成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的基礎和根本依據,與會計制度相互促進、互為補充;與企業稅收制度相比,《規則》與稅收制度相互強調、互為依託,既與現行稅收法規相適應、相銜接,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更有利於規範和督促金融企業依法納稅。

    財政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指出,相對於《企業財務通則》而言,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並不適用於金融企業。由於金融企業比非金融企業多了“財務風險——金融風險——財政風險”這一風險鏈,因此,規則以“防範和化解金融企業財務風險,維護金融企業相關各方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為立法目的,並單設了“財務風險”一章。

    此外,在籌資管理、資産營運管理、成本費用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財務信息披露、績效評價指標,以及對社會審計和資産評估等方面的要求方面,《規則》也與《企業財務通則》存在明顯區別。

    據悉,該《規則》適用於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以及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等。其他金融企業參照《規則》執行。

 
 
 相關鏈結
· 11月金融運行總體平穩 人民幣各項貸款增速回落
· 我國將著力解決金融發展面臨的兩大不平衡問題
· 唐雙寧在《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發佈會的講話
· 銀監會公佈《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11日起施行
· “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研究”研討會在京舉行
· 我國將開展科技保險試點 方案將在近期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