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 曲志紅 崔清新)國家文物局在18日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會議上宣佈,我國將從2007年1月起開始對我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外)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普查,歷時5年。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在會上表示:“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有利於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佈、特徵、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有針對性地採取保護措施,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據了解,這次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了解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對文物的量化指標、保存與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等進行調查、登錄。
普查將從2007年1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共5年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2007年1月至9月是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是普查的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是普查的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佈普查成果。
單霽翔介紹,我國曾在20世紀50年代和80年代先後開展了兩次全國文物普查,對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産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由於當時各方麵條件所限,漏查甚至根本沒有開展普查的情況相當普遍。
在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有320個縣沒有開展普查。此後的20多年間,大規模基本建設、城鄉建設和文物調查中新發現了大量的不可移動文物,另有許多文物因人為或自然原因遭到損毀甚至消失。例如內蒙古自治區在復查的2068處不可移動文物中,已消失的64處。“前兩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已經越來越難以準確反映文物保存的實際狀況。”單霽翔説。
在去年底召開的全國文物局長會議上,國家文物局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間進行一次全國文物普查的設想,得到了與會者的一致肯定和支持。今年5月,國務委員陳至立在國家文化遺産保護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明確指出要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