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劉錚、姜雪麗)從2007年1月1日起,報送中國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項目,必須編制節能分析篇,否則將不予受理。
記者19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發展改革委已發出通知,要求按《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要求,開展好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更不得開工建設。對擅自批准項目建設或不按節能審查批復意見建設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給予處罰。”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負責人強調。
根據節能法規定,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合理用能的專題論證。但在實際工作中,一直缺乏操作性,沒能發揮強制性門檻作用。有關部門一直在研究對節能不過關項目“一票否決”的辦法。
根據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節能措施與能效指標的落實;違反已批復節能措施的,要責令停止施工並限期整改,同時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節能評估的內容將包括項目應遵循的合理用能標準及節能設計規範;建設項目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分析;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分析;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等內容。
“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對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負責人指出。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速,中國已進入能源消耗強度攀升階段,節能降耗形勢嚴峻。上半年全國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全年預計將有所下降,但完成降低4%的目標難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