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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出臺規章制度讓見義勇為人員流血不流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2月24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在省內率先決定建立規章制度,消除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後的保障盲區,不讓見義勇為的英雄“流血又流淚”。

    杭州市政府近日出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今後凡杭州市因見義勇為而犧牲、受傷的人員,其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及喪葬等費用一律由行為發生地縣級公安部門監督加害人或其監護人及時支付。

    對於無加害人、加害人或其監護人確實無力支付的,則視實際情況分類而定:一是見義勇為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相關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包括已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申報領取相關社保費用);二是見義勇為人員無工作單位,但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的,其相關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三是見義勇為人員既無工作單位,又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合作醫療保險,如其為杭州戶籍的,由行為發生地見義勇為基金會解決(無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地區,由主管見義勇為工作的政府部門解決)。對於那些非杭州戶籍的見義勇為者,其相關費用由行為發生地見義勇為基金會解決(無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地區,由主管見義勇為工作的政府部門解決)。

    杭州市政府指出,今後一旦發生除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外的其他見義勇為人員受傷致殘或者犧牲,其戶籍在杭州的,本人和遺屬的後期生活待遇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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