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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市廳級幹部配備更換公務用車向省紀委備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來源:人民日報

    針對目前一些地方領導幹部借換屆之機違規突擊購買、超標配備小轎車的現象,陜西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嚴禁以換屆為藉口違反規定為領導幹部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

    通知規定,領導幹部在任同一職務期間配備的小汽車,5年之內不準更換;使用5年以上能夠使用的要繼續使用;按規定需要報廢更新的,經過交通管理部門鑒定後,方可申請更換;領導幹部變動工作崗位,應儘量在現有車輛範圍內調配工作用車,確實需要購新車的,必須嚴格執行配車標準,並按程序上報。

    同時,市廳級主要負責人配備、更換公務用車,必須向省紀委備案,否則財政部門不予撥款或核銷,公安部門不得辦理入戶手續。嚴禁動用項目配套經費為領導幹部“換”車,嚴禁領導幹部“借用”、佔用項目專用車。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的越野吉普車,單位要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必須堅持使用國産車,嚴禁配備使用進口車,嚴禁一人配用兩輛或多輛車。

    此外,陜西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的檢查監督,對違反規定的除收繳所購車輛外,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記者劉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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