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31日電(記者 陳冀)從2007年1月1日起,廣東省將取消11項省定涉及行政許可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計劃生育服務證費、廣東省職工勞動手冊費等一些與市民關係密切的收費項目。
此次取消的11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費、廣東省職工勞動手冊費、計劃生育服務證費、廣東省統計單位登記證費、國家公務員任命書文本費、新鹽田開發建設補償費、食品企業開業衛生審查費、勞動安全衛生合格證費、高校畢業生教育培養費、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繳費卡工本費、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費,涉及物價、勞動、計生、統計、人事、經貿、工商、教育、國資等多個部門。
廣東省物價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和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清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對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再次清理和核對。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在2005年取消24項省定涉及行政許可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基礎上,又取消了11項省定涉及行政許可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收費項目取消後,有關收費單位須到物價部門登出或更改《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