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全國公安民警從元旦起,將使用統一的人民警察證作為職業身份憑證和執法憑證,各地原有自行制發的警察身份證件同時廢止。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全國公安機關配發使用統一的人民警察證,對於規範公安機關執法活動,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以及遏制和打擊假冒警察違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更加關心、支持公安工作,積極監督和配合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公安部要求,公安民警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該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群眾發現假冒的人民警察證或者對持證人員的警察身份有疑問時,可以撥打“110”進行舉報、提供線索,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對於非法製造、販賣、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證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