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記者白瀛、衛敏麗)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9日表示,公安部近日發佈了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這一規定嚴格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製度,細化了評判標準,提高了考試難度。
據介紹,新規定調整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內容,將原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樁考)”與原科目三中的“場內道路駕駛考試9選6項目”合併,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試(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將原科目三中的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分離出來,單列為獨立的科目三考試(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同時,考試還將適當增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項目的內容,加大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項目選擇的隨機性,規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採取必考項目與選考項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考項目根據不同車型隨機選取”,促使培訓和考試項目得到全面落實。
此外,新規定還突出了對考生安全意識的考核,注重考核其觀察、感知、判斷與響應能力,注重對考生安全駕駛行為和意識的養成。在科目一考試內容及題庫中,將壓縮機械常識題量,增加“安全駕駛綜合知識”的內容。
據了解,新規定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