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劉浦泉)歲末年初,含有評比、排序內容的涉嫌違法廣告頻頻出現在媒體上。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16日重申,任何含有評比、排序內容的廣告均不應發佈,各媒體應對此類廣告嚴格審查,否則將對廣告發佈者依法予以查處。
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和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日前公佈的一份廣告監測報告顯示,去年12月份,北京市共發現涉嫌違法廣告1109條次,比上月增加了184條次。雖然以往高居榜首的違法醫療廣告有所下降,但含有評比、排序內容的涉嫌違法廣告明顯增多。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停止發佈含有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的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排序、推薦、認定、上榜、抽查檢驗、統計、公佈市場調查結果等對企業及其商品、服務進行排序或綜合評價的內容。
北京廣告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大部分廣告中的評比結果並不權威,不要因為廣告中的評比名次而影響自己的選擇,購買商品應從多方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