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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個別銀行對企業開戶設定最低金額違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8日   來源:經濟日報

    對於個別商業銀行當前出於自身商業利益考慮,採取對企業開立賬戶設定最低金額標準的做法,央行有關方面負責人近日明確表示,這一行為違反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規定。銀行不得歧視和選擇客戶,如果遇到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可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

    這位負責人説,現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開立賬戶並沒有最低金額方面的限制。企業只要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開戶條件,履行規定的開戶程序,均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

    他表示,個別商業銀行拒絕為小企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做法,影響了小企業正常的資金結算,損害了小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與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致力於為各類經濟主體的發展營造公平支付服務環境的宗旨相悖。

    對某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稱“銀行開戶遵循雙向選擇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選擇開戶銀行,銀行也可選擇客戶”的言論,央行負責人表示,這種説法是錯誤的。

    央行負責人説,銀行賬戶服務是銀行的基本業務,是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務。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存款人可自主選擇開戶銀行,但銀行不得歧視和選擇客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結算賬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開戶條件的,銀行應為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這位負責人説,按照現行賬戶管理制度,存款人可自主選擇開戶銀行,而銀行應本著公平、平等的原則受理客戶的開戶申請,為客戶辦理結算賬戶業務。銀行在受理客戶開立結算賬戶的申請時,應根據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條件審核存款人的開戶資格,不得在制度規定之外為客戶開立結算賬戶設定其他限制性條件或歧視性規定,對開立結算賬戶這一基礎性金融服務的服務對象進行排他性選擇。當然,對於不符合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存款人,或者不按要求提供開戶資料、不按規定履行開戶程序的存款人,銀行有權拒絕受理其開戶申請。

    針對銀行結算賬戶服務中出現的問題,央行表示,將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積極受理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服務諮詢和舉報;嚴格查處和糾正中外資銀行對單位和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中設置門檻和歧視性規定等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行為。  (記者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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