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廣州人大代表建議修法 不得以懷孕為由拒錄婦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月25日電(記者陳先鋒、王攀)為改變社會上形成的“如果婦女已經懷孕就不應該出來找工作”的錯誤觀念,促進男女平等,廣州市人大代表建議修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結婚、懷孕、哺乳為理由而拒絕錄用婦女。

    在廣州市人大代表李瑾等日前向廣州市人代會提交關於儘快修訂《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的議案中提出,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結婚、懷孕、哺乳為理由而拒絕錄用婦女。除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結婚、懷孕、休産假、哺乳為理由變更女職工的工作崗位或降低女職工的收入。

    修訂草案中説明,目前的法律規定雖然為懷孕婦女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均屬於就業後的職業保障。懷孕婦女就業權利保障一直是我國法律的空白,懷孕婦女求職更會被斷然拒絕。這種做法與因婦女懷孕而解除勞動關係的性質其實完全一致,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在這方面應當統一。

 
 
 相關鏈結
· 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召開全體會 顧秀蓮出席
· 河南省婦女組織“以城帶鄉幫扶工程”啟動
· 專家提醒:孕婦及育齡婦女冬季需預防呼吸道疾病
·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
· 省“百萬婦女學習培訓工程”督導組到我縣檢查指導工作
· 2007年科技部將從五方面積極推進婦女兒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