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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國家檔案館館藏五類檔案一律向社會開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2月6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規範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的開放與利用,規定新中國成立以前形成的檔案等五類檔案,公民和社會組織將可以隨時查閱、複製或摘錄。

    浙江省政府6日發佈的《浙江省國家檔案館管理辦法》規定,從2007年4月1日起,國家檔案館的下列館藏檔案,一律向社會開放(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按國家規定不宜開放的除外),包括建國以前形成的檔案;建國以後形成的檔案,時間已滿30年的;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的檔案;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活動形成的檔案;重大活動檔案,進館滿6個月的。

    國家檔案館開放個人捐贈的檔案,要徵得捐贈人同意。

    浙江省政府指出,公民和社會組織可以持身份證、工作證等合法證件,在國家檔案館查閱、複製或者摘錄已開放的檔案、文件及其他相關信息資料。國家檔案館提供檔案利用服務不得收費。但為公民和社會組織提供複製檔案、郵寄檔案複製件及其他發生工本費用服務的,可以按規定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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