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樊曦、姜雪麗)國家質檢總局11日公佈了對上百種白酒食品進行的專項抽查結果,抽查結果顯示,白酒抽樣合格率為90.5%。
抽查共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安徽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47家企業生産的147種産品。抽查結果表明:白酒質量整體水平有所提高,大中型企業的産品質量持續保持穩定。
質檢總局同時公佈了部分質量較差的企業和産品的名單:安徽蚌埠市禹狄坊酒廠生産的金韻皖酒、安徽亳州市金沙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金牌金沙王酒、安徽宿州華夏酒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珍品華夏酒、廣西桂林市七星和平酒廠生産的大米酒、桂林市桂大酒廠生産的米酒。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六類:
一是個別産品雜醇油含量超標。雜醇油是指甲醇、乙醇以外的高級醇類,因其沸點比乙醇高,在酒尾中含量較高,雜醇油與有機酸酯化生成酯類,是酒中重要的香味成分,但其對人體的麻醉作用比乙醇強,且在人體中停留時間長,能引起頭痛等症狀。
二是酒精度達不到明示要求。
三是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己酸乙酯是濃香型白酒的主體香氣成分,其含量高低影響白酒的香型和風格,同時也是判定濃香型白酒等級的關鍵指標。
四是總酯含量不合格。總酯是白酒産品中所有酯類芳香物的總和,其含量的多少與酒的品質高低及香型有關,總酯含量過高和偏低,都會影響白酒的品質。
五是個別産品總酸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總酸是指白酒中含有的有機酸,其絕大部分為揮發酸,是白酒中的呈香、呈味物質,起到調味作用。
六是標簽標識不規範。抽查發現有個別産品未標注産品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