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韓潔)記者從財政部獲悉,2006年中央財政共計安排救災支出111.98億元,在預防災害發生、減輕災害影響,幫助受災群眾恢復生産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據了解,2006年,中央財政安排救災支出具體包括:自然災害生活救助51.02億元,佔全部支出的46%,其中包括冬令口糧救濟資金16.7億元和追加部分地方災後重建補助資金2.01億元;農業救災支出46.12億元,佔全部支出的41%;基本建設救災支出6.54億元,佔全部支出6%;以及其他財力補助以及行政、教育、衛生和交通等方面的救災支出8.3億元,佔全部支出的7%。
中央財政還從扶貧資金中安排4500萬元,用於災區群眾災後恢復生産,並及時撥付“送溫暖、獻愛心”捐款近5000萬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07年,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支持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救災物資的政府採購等工作。同時努力做到杜絕瞞報、虛報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