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2月2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民航處27日表示,自3月21日起將實施新的保安規定:所有隨身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
民航處總民航事務主任李天柱27日表示,為保障旅客安全,國際民航組織建議,各締約國就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實施新的保安檢查規定。
根據香港國際機場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所有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即使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也不獲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均應儲存于1個容量不超過1公升、並可重復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並需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1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