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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口岸進出口貨物即將實行“直通放行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3月22日電(記者 周慧敏)海南口岸即將實施“直通放行制度”,這是記者22日從海南省檢驗檢疫局召開的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機制改革情況通報會上獲悉的。

    “直通放行制度”是創新我國檢驗檢疫查驗放行機制的重大改革措施。新的查驗放行機制以企業誠信管理和貨物風險分析為基礎,以信息化和電子監管為手段,以“先報檢、後報關”為原則,創立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新制度。

    在新的直通放行制度下,檢驗檢疫機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出口貨物,實施便捷高效的檢驗檢疫放行方式,包括出口直通放行和進口直通放行。

    在出口直通放行方面,出口免驗企業、實施“綠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業、出口一類企業以及實施“出口電子監管”的二類(或同等條件)企業等誠信度高的企業可申請實施直通放行。對直通放行企業出口直通放行範圍內的貨物,經産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後直接簽發通關單,企業可憑通關單在報關地海關直接辦理通關手續,實現出口貨物直通放行,企業無須在口岸二次申報。

    在進口直通放行方面,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非疫區並用原集裝箱運輸至目的地的貨物,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後簽發通關單,不實施檢驗檢疫,僅對貨物加施檢驗檢疫封識(包括電子鎖等),貨物直運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核查封識後實施檢驗檢疫,實現進口貨物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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