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運用財稅、價格杠桿,建立節能政策體系,以電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輕紡等耗能行業為重點,全面開展節能行動。到2010年,福建力爭單位生産總值能耗從2005年的0.94噸標準煤/萬元下降到0.79噸標準煤/萬元。
福建省級財政設立節能專項資金,對節能技術與産品推廣、示範試點、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給予支持。各級財政也相應設立節能專項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同時,積極推進節能産品政府採購,優先選用節能産品、節能技術、節能材料。
福建規定,企業為達到規定的能耗標準進行節能改造,購買國産設備投資額的40%可以從技術改造項目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企業或個人從事節能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技術諮詢業務、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企事業單位為生産節能産品服務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落實鼓勵節能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生産和使用列入目錄的産品執行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福建還實行能源價格政策,完善峰谷分時電價辦法,完善居民用電分檔累進加價政策,繼續推行冰蓄冷空調、蓄熱式電鍋爐優惠電價政策,促進移峰填谷,提高電能使用效率,落實石油價格綜合配套改革方案等。(蔡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