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抓住青藏鐵路開通的機遇,把第二産業發展的重點定位在礦産開發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就加強西藏礦産資源勘查階段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新要求。
《通知》要求,今後若在西藏實施礦産資源勘查,必須先編報《礦産資源勘查環境保護工作方案》;此前已經辦理礦産資源勘查許可證(或延續)的礦産勘查項目,必須補做《礦産資源勘查環境保護工作方案》,報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徹底關閉位於禁止探礦作業區域內的礦産資源勘查項目,對沒有按照勘查實施方案或勘查設計進行作業、《礦産資源勘查環境保護工作方案》未經審查批准、未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的勘查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或關閉。
《通知》中劃定了嚴格控制礦産資源勘查的範圍:嚴禁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風景名勝區、歷史文物古跡保護區範圍內開展礦産資源勘查活動;禁止在鐵路、重要公路(國道、省道、旅遊公路)、重要河流兩側一定距離內開展礦産資源勘查活動;限制地質災害危險區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礦産資源勘查活動;嚴格控制在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主導生態功能區內的礦産資源勘查活動。
西藏礦産資源豐富
勘查結果顯示,西藏擁有豐富的礦産資源,已勘查出礦種101種,發現礦産地2000多處,潛在經濟價值在1萬億元以上,其中鉻、銅、硼等13種礦産的儲量居全國前列。多數專家認為,只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確立“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型的礦業”的戰略目標,完全可以把礦業開發列為西藏的重點産業。西藏礦業年總産值在5到10年內有望達到100億元以上,礦業將佔到西藏生産總值的1/3,成為西藏具有造血功能的最大産業。 (記者 徐錦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