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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決定調整和完善現行農藥登記政策和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 姚潤豐)為進一步提高我國農藥安全水平,促進農藥行業健康發展,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農業部決定對現行農藥登記政策和措施進行調整和完善。

    為此,農業部3日在北京舉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修訂聽證會,聽取各方代表的意見。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修訂工作確定了三大原則:通過提高農藥殘留和環境等方面的資料要求,將農藥使用的潛在風險降低至可控或可接受的程度。結合我國國情,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減免相關試驗資料。針對衛生用農藥、植物源農藥、生物化學農藥和微生物農藥等的特殊性,根據國際慣例,確定不同的登記要求。

    這次聽證會共有40個單位和個人報名。農業部根據聽證會公告關於確定聽證代表的規則,選定了12名聽證會代表,並邀請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和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家庭衛生殺蟲製品專業委員會派代表參加,同時邀請兩名農藥專家參加聽證會。

    聽證代表一致同意農藥製劑有效成分含量由規定最低值改為規定允許波動範圍,贊成調整後的有效成分含量限定範圍。絕大多數代表認為,強化有關農藥對健康和環境影響的評價,從源頭減少農藥使用帶來的負面影響,贊成增加農藥登記殘留和環境影響資料,支持提高農藥登記安全性評價要求和相同農藥産品認定規則。多數代表認為還應進一步提高殘留、環境安全評價要求。少數代表對相同農藥産品認定規則、環境毒理試驗範圍和重復試驗問題提出了不同意見。農藥企業代表建議,農藥的登記管理既要考慮國際規則,更要符合我國實際,修改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要給企業合理的過渡期。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産資料,是一種重要而特殊的商品,關係農業增産、農民增收,關係農産品質量安全、農業生産安全和人體健康。這位負責人表示,將不斷改進管理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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