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4月4日電(記者 馬姝瑞)記者從安徽省教育廳獲悉,該省將要求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做好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納入招生計劃工作,民辦學校在徵地、規費等方面將享受與公辦學校同樣的優惠政策,在信貸、評先選優等方面也將受到多種支持。
安徽省教育廳提出,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乘車優惠、評先選優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權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在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減免考核內容、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民辦學校的教職工在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業務培訓、表彰獎勵、教齡和工齡計算、科研項目申報與經費支持等方面,也將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民辦學校申請國家或者本省設立的有關示範學校、科研項目、課題研究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權利。
在優惠政策上,向民辦學校捐贈財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有關部門和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向民辦學校收取費用時,應當按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項目和標準執行,違反法律、法規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民辦學校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