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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法與老百姓息息相關 哪些問題最受關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鄒聲文 孔任遠)3月25日,就業促進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截至4月4日下午3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共收到意見4713件。對於這部與百姓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草案,各界群眾最為關心哪些問題呢?

    反對種種就業歧視 保護平等就業權

    學歷歧視、戶口歧視、性別歧視、外貌歧視、對殘疾人的歧視、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就業過程中,許多人都曾遭遇過這樣那樣的就業歧視。

    為此,許多人在意見中提出,就業促進法草案應對就業歧視的問題予以特別關注,進一步突出反對種種就業歧視現象。

    在種種就業歧視中,乙肝歧視問題受到許多人的特別關注。有人在意見中指出:“我國擁有約1.2億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他們在就業方面受到歧視,導致許多優秀人才求職無門。”

    許多人提出,目前的草案雖然有反就業歧視的內容,但過於原則、不夠全面,難以真正起到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作用。“建議草案針對就業歧視的問題作出更加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歧視勞動者就業的法律責任,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

    有人提出,目前國企用工普遍分正式工和非正式工。“非正式工被視為二等公民,在待遇上受到歧視,同工不同酬,與正式工相比工資差距太大,沒有任何福利待遇和‘三險一金’。建議草案應對國企中的就業歧視現象予以關注,杜絕這種不正當的歧視現象。”

    還有人提出,目前很多政府機關在招聘工作人員時往往有戶籍、年齡等要求,而這些要求與工作本身沒有多大關係。“這實際上也構成了就業歧視。建議草案明確規定政府機關應在促進公平就業、消除就業歧視方面做出表率。”

    取消不合理收費 加大就業扶持力度

    目前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就有關促進就業的財政、稅收政策作出了專章規定。徵求意見中,許多人提出,草案目前對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持過於原則,不易操作,建議將一些過於原則的規定予以具體化。

    許多人建議,要通過就業促進立法,促使政府部門加強對自主創業者的扶持,取消對自主創業者的不合理收費,同時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個體工商戶目前承擔的稅費比例明顯不合理,工商管理費已經大大超過個體工商戶的稅務負擔。”來自遼寧的石山説,“工商管理部門重收費、輕管理,從本部門利益出發搞創收,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為此,包括石山在內的許多人表示,工商部門對個體工商戶收取各種管理費,不利於促進就業,建議本法明確規定取消針對個體工商戶的不合理收費,減輕創業者的負擔。

    對街頭小販這類就業形式,許多人建議就業促進法草案給予肯定和支持。“因為城市市容管理問題,街頭小販處於被打擊、被取締的命運,造成了嚴重的矛盾對立,影響了社會和諧。就業促進法草案應當對街頭小販這類弱勢群體擺攤設點的就業形式給予肯定,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還有人提出,目前草案對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還不夠,實踐中收費也很重,建議增加有關行政事業收費減免的規定。

    打破部門分割 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

    “目前,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由於部門的分工,形成了四個不同的市場:人才市場(人事)、勞動力市場(勞動保障)、勞務市場(農業)、大學生就業市場(教育)。”有人提出,“這本身就是一種就業歧視,應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

    還有人提出,這種分割不利於就業工作的整體推進,特別是失業登記和失業率的統計。“不能因為部門利益的不同就使就業市場處於人為分割的狀態,應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或勞動市場。”

    “高級技工是人才還是勞動力?”有人舉例説,人為區分人才和勞動力將會阻礙我國技術工人隊伍的發展壯大,對社會就業觀念産生不利的導向。

    許多人提出,政府部門應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和勞動力市場,規範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促進勞動者通過市場實現就業。

    嚴厲打擊“黑仲介” 公共就業服務應免費

    目前一些政府部門舉辦的人才市場只管賣門票,而不管招聘會的實際效果。有人就此提出,政府舉辦的職業仲介機構應該提供免費服務,“建議草案對此予以規範,將縣以上人民政府舉辦的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定為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還有人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使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切實得到保障,能夠做到免費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服務。

    近年來,非法職業介紹侵害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事件呈上升趨勢。許多人提出,草案應採取多種手段,打擊非法職業仲介機構。

    有人提出,目前職業仲介機構的工商註冊資金偏低,建議提高職業仲介機構的門檻,加強對職業仲介機構的法律控制。

    目前在很多城市出現了經濟信息服務部、房産交易信息服務部等個體經濟組織。它們以職業信息介紹為名,實際從事非法職業仲介,利用職業仲介概念不明確打擦邊球。有人建議,草案應明確規定職業介紹的概念,完善職業介紹的審批,對非法職業仲介堅決予以取締。

    還有人建議,草案應明確作出禁止性規定,包括禁止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仲介;禁止向求職者收取押金或者扣押求職者證件;禁止租借職業仲介許可證等行為;禁止仲介機構與用人單位相互勾結欺騙求職者。

    關注大學生就業難問題 建議提供更多支持

    徵求意見中,大學生就業問題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他們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對大學畢業生就業問題的規定,為大學生就業提供更多的支持。

    有人提出,面對大學生嚴峻的就業形勢,政府應讓學校承擔一定的責任,以促進高等教育和市場接軌,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接軌。

    有人建議成立大學生就業促進辦公室,動態把握大學生就業、失業狀況,掌握用人單位是否有收取面試費、押金和不給上“三險”等違法行為,優先提供對大學生的就業崗位安排。

    有人提出,剛剛畢業走出校門的學生沒有任何創業資金,也無資産可作擔保,創業實在困難。建議國家對大學畢業生的創業予以法律上的明確支持。

    還有人提出,應該將企業和高校的互動制度化,讓高校按企業和市場的需求培養人才,企業將上崗人員的工作信息反饋給高校,以便高校對培養方案進行調整。

    有人建議草案增加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條款:國家鼓勵大中專學生到基層和西部邊遠地區就業,對到這些地區工作的給予政策支持;對於到企業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其社會保險統一由國家負擔,納入社會統籌;對於到基層或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國家應制訂政策保證其各方面待遇和收入不低於同等條件下公務員待遇;對於在基層和邊遠地區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考取公務員和研究生時,應給予政策傾斜。

    加大扶持力度 幫助困難群體就業

    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許多人建議加大對下崗失業者、殘疾人、失地農民在就業方面的扶持力度,幫助他們就業。

    有人提出,政府應該加大對下崗失業者的扶持力度,承擔起給他們安排工作的責任。“建議本法對下崗失業者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問題予以高度關注,保障他們的權益。”

    有人提出,全社會都應當關注殘疾人的就業問題,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幫助他們就業。

    還有人提出,應該對徵地後失地農民的就業予以優先解決,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建立勞動預備制度 完善職業培訓體系

    目前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對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扶持和促進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徵求意見中,有人提出,各級政府主辦的公共職業培訓機構是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的基礎,國家應加大公共職業培訓機構建設的資金投入,逐步完善我國的職業培訓體系。建議草案明確有關勞動預備制度的政策和資金扶持規定。

    有人提出,勞動預備制度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需要企業的支持,建議增加規定企業的責任。

    有人提出,草案必須對“勞動預備制度是免費還是收費”這個問題予以明確。有的建議,對未能升學的學生進行相應的職業培訓時,資金主要由國家補貼,個人承擔少部分。

    還有人提出,在初中以上教育時開設“就業指導”課,避免學生畢業時盲目求職。

    據介紹,就業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將到4月25日結束。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表示,歡迎各界群眾繼續提出完善和修改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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