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6日電(記者 王婭妮)山東省6日發佈省人民政府令,自5月10日起,山東省內的國有、集體、外商投資等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要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未參加生育保險期間,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待遇支付。
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形式頒布的《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都應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城鎮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也須參照此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的職工,都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具體包括四項: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也可按照當地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山東省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而未參加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