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 周婷玉)記者10日獲悉,衛生部近日發佈《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以配合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處方管理辦法》,推動臨床合理用藥,規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處方行為。
在此前的2007年全國醫政工作會議上,衛生部副部長馬曉偉曾指出,新修訂的《處方管理辦法》要求實行按藥品通用名處方,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要進行警告,限制處方權。
據了解,一個上市藥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名稱為藥品的通用名稱。藥品的商品名則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特定企業使用的該藥品專用的商品名稱。
一種藥品常有多個廠家生産,許多藥品生産企業為了樹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給自己的藥品註冊獨特的商品名以示區別,因此,同一藥品可以有多個商品名。如對乙酰氨基酚(通用名為撲熱息痛)是解熱鎮痛藥,不同藥廠生産的含有對乙酰氨基酚的復方製劑,其商品名就有百服寧、泰諾林、必理通等。一藥多名很容易造成患者重復用藥。
《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的出臺目的就在於規範醫師開具處方和臨床用藥醫囑的藥品通用名稱,所以只收錄了醫療機構較常用的藥品通用名。使用通用名開處方可以幫助患者識別藥品,避免重復用藥。
據了解,目錄共收錄26大類93個亞類的1029個藥品,其中單一成分藥品為1009個,復方藥品(製劑)為20個,所收錄的藥品通用名稱均為目前臨床常用的西藥藥品通用名稱,而沒有收載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的藥品名稱。後者藥品名稱應依照《處方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書寫。
衛生部指出,目錄將隨著醫藥科學的發展和臨床需求,不定期地進行補充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