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孫瑞標13日説,為方便今後納稅申報,履行法定義務,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平時就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每一筆收入和納稅信息,並保存收入及納稅憑據,如工資單、工資銀行卡發放記錄、銀行結息單、完稅憑證等。
針對有關單位、公司財務部門為納稅人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他要求扣繳義務人能夠及時向納稅人提供支付收入和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憑據,協助納稅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維護單位的誠信形象。
孫瑞標在稅務總局13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今後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都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對上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期間。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從今年開始,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開始自行申報上一年度收入情況。據了解,今年許多納稅人在申報時,由於以前沒有保存去年銀行利息等收入憑據,不得不去銀行排隊索取相關憑證。
孫瑞標説,我國首次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成效明顯,有近163萬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與目前稅務機關按建檔情況估計的應申報人數(170萬左右)比較接近。
近年來,全國稅務機關已對2000多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建立了個人收入檔案,建檔標準有的省定為年收入3萬元以上,有的省定為5萬元以上。
他説,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是貫徹落實個人所得稅法和“十一五”規劃綱要關於建立健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的要求,在我國初步建立起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邁出了建立健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的重要一步。與此同時,它強化了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徵管,有利於更好地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從去年開始,稅務部門官方網站上發佈了相關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信息,包括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方面的法規、政策、以及申報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