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18日電(記者 劉寶森)來自山東省財政廳的消息,為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實施,山東省日前出臺規定,對於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亂收費的,校方主管將最高面臨撤職處分。
山東省在日前出臺的《違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行為處分規定》中指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規定》列舉的行為包括:除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和寄宿生按規定交納的住宿費外,違反“一費制”規定,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的;不執行學生課本、作業本費“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和代收費規定的;對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教輔材不是讓學生和家長自願選購,而是向學校或學生強行徵訂或變相攤派,或向學生攤派購買課外書籍、音像資料,或向學生強行或變相強行推銷保險及其他攤派的;在正常教學外,為學生開辦輔導班、補習班、特長班及其他學習形式另收取費用的;不執行或不嚴格執行“兩免一補”規定的;不按規定向師生和家長公示學校公用經費預算、決算、財務報表和代收費使用情況,情節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