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吳晶 呂諾)教育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日前聯合頒發《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普通高等學校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課教學作為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
規定指出,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共同負責制定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學生軍事訓練大綱是學校組織實施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課教學、進行教學質量評估和督導的依據。
規定要求:普通高校、高中階段學校應當把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統籌安排。普通高校應當加強軍事理論課程建設,提高軍事理論課教師的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實施規範化課程管理。高中階段學校應當明確一名學校領導分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定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學生軍事訓練的計劃安排和組織實施。
規定強調,教育行政部門和軍事機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聯合辦公制度,定期分析情況,研究問題,提出做好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普通高等學校軍事教學機構與人民武裝部共同負責軍事技能訓練、軍事理論課教學的計劃安排和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