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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發佈指導意見細化小煤礦安全生産規章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國家要求小煤礦專職安檢員不少於5人

    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記者劉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9日對外公佈的《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小煤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於5人。

    七部門聯合發佈的意見要求,小煤礦要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意見明確規定,小煤礦的礦長,安全、生産、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等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産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産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産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經歷。

    記者從安監總局了解到,小煤礦是指年産能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我國小煤礦佔礦井總數90%左右,産量佔總産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礦安全基礎薄弱問題突出,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佔全國煤礦三分之二以上。

    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對落實“力爭三年左右解決小煤礦問題”目標,十分必要。

    發文的七部門分別是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

國家要求小煤礦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於10次

    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記者劉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9日公佈的《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0次。

    意見明確要求小煤礦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生産、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

    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採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産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産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意見明確要求,小煤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限期整改。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

    發文的七部門分別是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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