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記者江國成 趙曉輝)中國證監會14日宣佈,上市公司杭蕭鋼構在安哥拉住宅建設項目信息披露中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的違法違規行為,決定給予這家公司和相關高管警告,並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中國證監會14日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證券報上發佈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及單銀木等人)》。這份決定書落款日期為4月30日。
證監會認為,從已有證據看,安哥拉項目合同的總金額折合人民幣313.4億元,而杭蕭鋼構2005年度經審計的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只有15.16億元,足以對杭蕭鋼構的經營成果産生重要影響,因此,這一事件應當及時予以披露。對此,杭蕭鋼構只是在公司內部的總結表彰大會上發佈,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直接負責的公司主管人員是單銀木、周金法,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陸擁軍、羅高峰。
證監會還認定杭蕭鋼構在披露的信息中有誤導性陳述,公司董事會秘書潘金水是部分誤導性陳述的直接責任人。
證監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杭蕭鋼構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單銀木、周金法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潘金水、陸擁軍、羅高峰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