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張景勇)記者15日從公安部了解到,公安機關正針對房屋租賃、銷售市場合同詐騙犯罪進行重點打擊,並指出了其主要犯罪手段,提醒群眾避免上當。
這6種主要犯罪手段是:一是房屋租售仲介實施的詐騙。採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佔有或用於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仲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訂金或部分房款後,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後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産抵押給銀行,然後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佔為己有;公佈虛假房屋租賃、銷售信息,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仲介費等。
二是房地産開發商或個人在預售、出售房屋時,隱瞞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實,採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購房款。青海省公安機關辦理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某公司以此方法騙取80多名購房者房款共600多萬元。
三是虛構商鋪等房産投資項目,以承諾高額返租收益為誘餌,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騙取投資款。如2004年12月,浙江某房地産經紀公司虛構在邊境建立商品批發市場的投資項目,騙取300多名投資者的投資款共計4000多萬元。
四是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單位房等低價房為名,虛構房源,詐騙他人購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偵辦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為名詐騙他人購房款200多萬元。
五是通過偽造房産證、身份證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買賣合同,詐騙他人租金、購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連續作案30多次,騙取他人房屋租金共計150多萬元。
六是隱瞞門面房即將拆遷的事實,虛假發佈“門面房轉讓”的信息,將門面房轉租給他人,騙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