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責任險正式啟動一個多月,已經出險9起案件,預估金額35000元。”青島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處的負責人説。從今年3月30日起,青島市政府每年出資600萬元,正式啟動校方責任險,將全市3600所中小學幼兒園120萬學生一個不少地納入保護範圍。
教育部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學校有條件的應當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這為青島市校方責任險步入校園提供了理論支撐。為此青島市政府將為全市城鄉公、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所有學生統一購買校方責任險列為2007年青島市辦理的實事之一。
從《青島市中小學及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中看出,校方責任險並非無所不包,其實施的範圍、保險期限及保險責任規定的很明顯:本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公、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在冊學生均屬保險範圍。保險期為一年。學生在校活動中或由學校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遊、夏令營和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等)過程中,因學校疏忽和過失導致註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直接經濟賠償責任。在校學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視作一次事故,每所學校每次事故的最高賠付額度為500萬元每名學生每年累計最高賠付額度為36萬元。
青島校方責任險的推出,贏得教育界歡迎。許多校長認為校方責任險為中小學老師減壓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讓學校由此可以大膽組織活動將更多教育理想訴諸實踐。
青島推行的校方責任險對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一視同仁青島全市公、民辦學歷教育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均參加學校校方責任保險總數共計3646所120余萬孩子受益。校方責任險全部由政府“埋單”保險費由青島市本級教育費附加全額列支。僅此一項市政府就將投入600萬元。(記者 宋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