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馮曉芳)信息産業部清算司負責人17日表示,在目前的互聯網使用價格中,由政府定價的只有撥號上網每分鐘0.02元的通信費即電話費這一項內容。因此,我國上網費實行的是市場定價原則。
按照世界電信聯盟指標,互聯網資費包括電話使用費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資費之和。而互聯網資費佔人均國民總收入的百分比,指的是每月20小時上網費佔人均國民總收入的百分比,反映了一個國家的上網費高低。
目前,我國各地上網費價格不一,主要由固定電話運營商中國電信、中國網通按市場決定。按照上網費高於其他地區的北京網通20小時24.5元的資費標準計算,2006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大約為2萬元,互聯網資費佔北京市居民人均收入的百分比為1.47%。
記者從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了解到,電信運營商的收入80%來自話音,來自互聯網上的收入僅佔20%。但是,創造20%收入的互聯網卻佔用整個通信帶寬的80%。加上我國互聯網處於高速發展期,網絡電話(VOIP)、“點對點”網絡技術(P2P)等新技術新業務不斷推出,使擴大帶寬成為運營商在互聯網上的主要投入。隨著大規模網絡投入的完成,上網費應該會逐漸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