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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權收費:“按包間”還是“按點擊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1日   來源:人民日報

    5月20日,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授予深圳近20家卡拉OK經營者音像作品許可使用權。而由相關收費引發的爭議仍未完全平息—— 

   

    5月20日下午,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深圳授予當地近20家卡拉OK經營者音像作品許可使用權。至此,廣東全省已有50家左右KTV企業向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繳納版權費。

    卡拉OK版權收費廣東“破冰”

    50家,雖然僅僅是廣東所有KTV企業的冰山之一角,但在被委託收取版權費的中國音像協會看來,這代表了卡拉OK版權許可工作在廣州、深圳等華南大都市取得突破性進展。該協會新聞發言人馮全甫説:“卡拉OK收取版權費是大勢所趨,我們有信心把這項工作推廣到全國。”

    國家版權局去年11月發出通知: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並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試點。

    這一通知引起了部分地方卡拉OK行業協會的不滿,而廣東省的廣州市是抵制最為強烈的地區之一。

    今年以來,卡拉OK版權授權許可工作已經在北京、雲南、陜西、江蘇、山東等地展開。4月19日,廣州首批6家KTV企業簽署了卡拉OK版權使用許可合同,按照8元/包房/天的優惠價繳納了版權使用費。

    據了解,4月份與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約的廣東KTV業主都享受到了8元/包房/天的優惠價,5月份簽約的業主也因不同的繳費方式,享受10.5元—11.5元/包房/天的優惠。而5月以後,兩協會將取消優惠,根據國家版權局公告的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堅持按點擊率收費

    多家KTV企業簽署了卡拉OK版權使用許可合同,是否意味著一直採取強硬態度的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出現了內部分化?20日,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會長黃世球在接受採訪時説,簽約的6家企業均不是協會會員,不具有代表性。目前該協會的會員單位都還沒有簽約。

    據了解,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目前擁有400多個單位會員,廣州的錢櫃、金礦、朝歌等100多家知名大、中卡拉OK經營企業,都是其會員。

    “我們不是不願意繳納版權使用費,但繳費也要繳得明白合理。”廣州市部分KTV業主表達了同樣的意見:卡拉OK擁有的包房數和實際營業的包房數是不同的,且時段不同實際用於經營的包房數也不同。包房空置實際上就不存在作品的使用,不使用還要繳費,顯然極不合理。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按照每天每間包房來計算對於卡拉OK業主是很大的負擔,應當採取按次計算的方式,即“精確計次,點播付費,被下載的卡拉OK産品只有被點播才能收費,不點播不付費”。

    記者了解到,由文化部門推行的“精確計次管理系統”,正在長沙等地進行試點。

    去年10月,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員攜帶管理服務系統抵達長沙,對已選出的KTV經營場所進行設備安裝。目前,消費者到長沙的鑽石錢櫃、金色年華等40家KTV去唱歌,都可以準確了解自己當晚所唱歌曲條數。

    該市文化局副局長譚旭説,安裝了管理系統後,這些歌廳便可以按準確計次上交版權費。

    中音協:不交費就不能使用沒有授權的歌曲

    實際上,對卡拉OK使用情況進行計次在技術上並不存在障礙。中國音像協會廣州聯絡站負責人吳弘音告訴記者,稍後將在卡拉OK點唱機上安裝計數系統,按歌曲被點唱的次數將版權費轉分給各權利人。

    針對一些企業有關卡拉OK版權按次收費的要求,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司長、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最近接受媒體採訪時説,中國香港、澳門、台灣以及馬來西亞等地區和國家,也都沒有按點擊率收費的。

    據介紹,現在執行的收費標準是按照KTV企業上報營業額的1%左右確定的,並曾對100多個城市進行調查。

    王自強説,收費依據是《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版權局不是在制定標準,而是根據法律來公佈標準。

    他反問有關企業:如果按照點擊率收取版權費,那麼消費者去卡拉OK唱歌時也按照點擊率來付費你幹不幹?他認為,如果按照點擊率來收費,企業很可能會把這個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對於長沙等地實行的“精確計次管理系統”,王自強對媒體説,“文化部門制定這個標準的依據是什麼,我不太清楚,我不好作評價”。

    在20日的新聞發佈會上,馮全甫重申,繳費並不是強制性的,交費就可以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合法使用音樂作品;如果不交費,那就要停止侵權,不得使用沒有授權的歌曲。

    “如果沒獲得授權而繼續使用音樂作品,我們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將會採取司法訴訟或向相關部門舉報。”據透露,這一“通牒”的最後期限可能就在本月底之前。(賀林平 周立耘)

保護知識産權 我國已有9省份啟動卡拉OK版權收費

    5月20日下午,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深圳舉行儀式,授予近20家卡拉OK經營者音像作品許可使用權。作為音像領域知識産權保護的重要舉措,艱難起步的卡拉OK版權收費,至此已在我國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啟動。

北京開收卡拉OK版權費 10家經營業主首批簽協議

    “保護知識産權,我們不能落在後面。”北京溫都水城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等10家北京卡拉OK經營業主,13日在京和中國音像協會北京聯絡站簽署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協議。

版權局:卡拉OK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12元/包房/天

    國家版權局日前公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上報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但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適當下調。

國家版權局就受爭議的卡拉OK版權費問題做出説明

    備受關注的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目前再起波瀾,國家版權局11月9日正式公告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後,在一些地區娛樂業內引發爭議。針對目前説法較多的一些質疑和爭議,記者24日走訪了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司長王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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