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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前不得與考生簽訂協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6月3日電(記者 王駿勇)為規範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江蘇省日前緊急出臺規定,明確招生學校不得採用考前與考生簽訂協議等形式作任何不實承諾,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和違反規定收費。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高中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收費等行為,一些高中學校為搶好生源而提前與考生接觸並簽訂協議,還有的誤導考生填志願。對此,江蘇省教育廳專門下發了《江蘇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暫行規定》。

    根據新出臺的規定,任何組織、學校和個人不得包辦、替代學生填報志願,不得限制和強迫初中畢業生填報志願。初中學校不得向屬地市、縣招考部門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信息。

    各地招考部門將統一編發《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指南》,統一組織招生宣傳,指導考生填報志願,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另行編發招生宣傳材料。

    招生學校到生源學校進行招生宣傳,將在縣市區招考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提前10天將宣傳內容、時間、方式等送達生源學校所在地招考部門審核,擅自或不按規定要求進校宣傳的,生源學校和當地招考部門有權予以制止。

    此外,招生學校不得誤導、欺騙學生填報志願,不得擾亂初中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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