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8日電(記者 王駿勇、淩軍輝)中小學教師為學生補課,可作為工作考核內容計入工作量,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這是日前江蘇省教育、糾風等部門為規範教育收費而出臺的規定。
根據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全部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不得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重點班、提高班、興趣班、特長班、競賽班等,也不得將教育教學設施出租給校外辦學機構用於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名目的輔導班。
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統一代辦教輔材料和各種保險。嚴禁任何部門、學校、教師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由,向學生推銷和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學習用品,嚴禁教輔材料銷售單位和其他商業服務機構進入校園從事推銷活動。
此外,江蘇將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