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12日電(記者蔡玉高、孫彬)江蘇省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的直屬事業單位辦公樓項目,建設投資必須統一在政府預算內安排,不得向銀行貸款。
按照規定,江蘇省各級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不得使用銀行貸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或捐贈,不得向其他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不得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原辦公用房等資産轉讓收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於辦公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