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日前下發通知規定,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定位於城市標誌性建築。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嚴禁超標準佔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南京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的通知》要求,黨政機關辦公樓設計和裝修要體現莊重、樸素和節約資源的原則。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要簡潔樸素,辦公設備的配置要科學實用。電梯、採暖、空調、供配電等設備以及各類建築材料均應選用高效、節能、環保的國産産品。辦公樓要保證較高的使用面積系數,主入口處不得設置大門廳,門廳高度不得超過兩層樓高,建築物內不得設置陽光房、採光中廳、室內花園等,辦公區域內不得建設階梯式和有舞檯燈光音響等娛樂設施的會堂、報告廳、大型會議室。
《通知》同時規定,充分發揮限額設計在控制投資和建設標準方面的作用,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工程造價。
《通知》提出,今後一律不再審批黨政機關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用於現有這類設施的維修改造。嚴禁黨政機關在批建的辦公樓內興建賓館、招待所及其他娛樂設施。(記者 汪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