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7月1日電(記者 周偉)江西各地今後如要進行大型人工爆破,公安部門應當在辦理審批手續後,及時告知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並提前3日向社會發佈信息。這是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中規定的。
據江西省地震局介紹,人工爆破對地震監測儀器産生的影響與地震相似,容易干擾地震信息檢測精度。同時,大型人工爆破會産生類似有感地震的震動事件,在群眾不知情的情況下社會上可能出現地震謠傳。
此外,從科研方面來説,人工地震波記錄資料可為地震科學研究提供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