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 呂諾)繼本月初停用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華聯制藥廠兩批號注射用甲氨蝶呤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宣佈停止該廠該藥品的另外兩個批號用於鞘內注射。
目前已被暫停使用的注射用甲氨蝶呤(5mg),批號分別為070405B、070502B、070403A、070403B。
甲氨蝶呤是最早應用於治療白血病的有效藥物,鞘內注射甲氨蝶呤對預防和治療腦膜白血病具有重要意義。該藥物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有頭痛、輕度偏癱、麻痹症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月初接到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稱廣西壯族自治區和上海市有3家醫院的部分白血病患兒,在使用甲氨蝶呤後陸續出現下肢疼痛、乏力、進而行走困難等症狀。在組織專家對廣西和上海等地發生的相關不良事件病例進行調查和分析後,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作出暫停使用部分批號注射用甲氨蝶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