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山第四批廉租房的受益者,全市已有500多戶像我這樣的困難戶住進了新房!”剛慶祝完喬遷之喜的浙江省江山市低保戶朱廣發,這些日子臉上一直挂著笑容。因為經濟拮據,他一家三口原先租賃一間13平方米的平房,月租金需90元;現在住上60平方米的兩居室廉租房,月租金僅90元。
浙江省政府規定,各級政府必須將土地出讓收益的5%用於廉租房建設。至今,全省58個縣市已經建立廉租房制度,80%以上縣市已經啟動,分實物安置、租金補貼和公房租金減免三類,在儘量擴大房源供應的同時,用貨幣補貼安置暫時無房的困難群眾。截至去年,全省共投入2.2億元用於廉租房工程,共有1.85萬戶困難家庭享受優惠待遇,全省九成以上困難戶住上廉租房。
今年,浙江省決定在實現62.23萬低保人口內住房緊張者應保盡保的目標外,進一步拓寬廉租房配租的覆蓋面和受益面,將收入在低保標準100%以上、120%以下的“夾心層”困難群體納入廉租房對象範圍,住房標準從人均8平方米增加到12平方米。
為規範廉租房制度,浙江省規定各級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每年要進行一次核查。對家庭收入連續12個月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或自有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要及時退出廉租住房保障,並嚴厲查處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行為,力求把廉租房配置給最需要的困難群眾。
目前,浙江還開始在嘉興、慈溪兩地試點,向外來人口提供廉租房。(記者 鮑洪俊 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