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8月20日電(記者孫英威)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雷加富在近日于黑龍江省伊春市召開的伊春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研討會上説,伊春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是借鑒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經驗,在國有林區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兩年來,試點取得了可喜的階段性成效。
作為唯一的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黑龍江省伊春市于2006年4月啟動實施了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從400萬公頃國有林中拿出8萬公頃國有商品林地交給林業職工進行承包經營,承包人獲得國有林地經營權、國有林木所有權和處置權,承包期為50年,期間允許轉讓、繼承和變賣。
雷加富説,改革試點調動了林業職工培育和發展森林資源的積極性,造林育林的速度明顯加快。通過改革,實現了從“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的歷史性轉變;拓寬了林業職工就業和致富渠道,職工收益顯著增加。承包經營使“家家有其山、戶戶有其林”成為現實,首批參加承包的500戶職工,平均每戶實現增收3500元以上;加強了森林資源的有效保護,促進林區和諧穩定。護林難、防火難這兩個林區老大難問題得到初步解決;創新了管理體制和機制,初步建立起責權利相統一的森林資源管理新體制。5個試點林業局都分別成立了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分局;加快了林區經濟發展,推進林區和諧繁榮。
雷加富説,實踐證明,伊春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是繼南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業改革的又一重大創舉。這次試點打破了國有林區50多年來國有國營一統天下的經營管理體制,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非公有制林業發展的巨大活力,為解決國有林區體制性矛盾邁出了突破性一步,對於促進林業職工增收致富,實現林區社會和諧穩定,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雷加富認為,伊春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所取得的成果雖然是初步的、階段性的,但是它所彰顯出來的強大生機與活力,卻對國有林區改革有著重要的引導和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