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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循環經濟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顧瑞珍、齊中熙)循環經濟法修訂草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主線,共七章六十一條。

    據了解,草案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針對我國現階段能耗物耗過高,減量化潛力很大的特點特別強調減量化,強調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節約使用;突出重點,對主要工業行業和重點企業,明確提出節能減排的約束性要求;法律強制與經濟激勵並重,支持和推動企業等有關主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注重發揮政府、企業和公眾以及行業協會等主體再發展循環經濟中的積極性,形成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整體合力。

    草案專設法律責任一章,對各類主題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罰責,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為了配合循環經濟法的制定,目前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或修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標準。這些配套的法規、規章和規劃為28項,連同已經制定正在實施的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劃61項,合計為89項。

    此外還有300多項相關標準列入今明兩年的編制計劃。這些配套法規、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大大增強循環經濟法的可操作性。

    專家指出:我國制定循環經濟法具有三大積極作用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顧瑞珍、齊中熙)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首次審議了循環經濟法修訂草案。專家在此間指出,我國制定循環經濟法具有三大積極作用。

    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産、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也就是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活動的總稱。

    據介紹,目前,我國鋼鐵、電力、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産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平均高20%左右;礦産資源總回收率為3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以上;木材綜合利用率為6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未來的發展,需要通過推進循環經濟等途徑加以解決。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馮之浚2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作草案説明時指出,發展循環經濟具有三方面積極作用:

    一是為經濟發展開闢新的資源。例如,一個年産800——1000萬噸鋼的鋼鐵聯合企業,如全部回收餘熱、可燃氣體等,按熱值計算可供一個80萬千瓦發電廠所需的能源,如全部回收固體廢物,可滿足生産300萬噸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

    二是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環境污染與資源利用方式密切相關。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測算,我國能源利用效率如能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450萬噸;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如能提高1個百分點,每年可減少約1000萬噸固體廢物的排放。

    三是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鋼鐵、電力、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産品能耗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從另外的意義上講就是節約的潛力。只要適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循環利用水平,就能較大程度提高這些行業的經濟效益。

    我國擬用一系列經濟手段激勵循環經濟發展緩解資源瓶頸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齊中熙、顧瑞珍)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資源的限制越來越成為中國經濟繼續前進的瓶頸制約。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中,規定了一系列經濟手段,以激勵循環經濟發展,緩解資源瓶頸。

    這一系列經濟手段包括:建立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對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實行財政支持;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活動給予稅收優惠;對有關循環經濟項目實行投資傾斜;實行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價格、收費等政策措施。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各項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同時也付出了很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趨尖銳。而這些問題與中國資源利用效率相對低下密切相關。”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馮之浚指出。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中,明確了國務院和各省、區、市政府要設立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産品的示範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

    對於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範和産業化發展,國務院和各省區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將其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發展規劃,並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

    草案還規定,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産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並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和設備,限制在生産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産品的出口。

    另外,草案還規定了其他一些措施激勵循環經濟的發展:如各級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應當將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公共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時,應當優先採購節能、節水、節材産品以及環境標誌産品和再生産品,並達到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的比例。

    馮之浚指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僅靠行政強制手段是不夠的,必須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調動各行各業各類主體的積極性,激勵他們走循環經濟的道路。

    根據權威部門的測算,目前,中國鋼鐵、電力、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産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平均高20%左右;礦産資源總回收率為3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以上;木材綜合利用率為60%,也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

    其中,鋼鐵工業年廢鋼利用量不到粗鋼總産量的20%,國外先進水平為4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比國外先進水平低15%-25%左右。

    “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中國未來的發展,需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通過推進循環經濟等途徑加以解決。”馮之浚説。

    所謂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産、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也就是資源節能和循環利用活動的總稱。其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是,以較小的發展成本獲取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廢物利用”將成為企業責任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齊中熙、顧瑞珍)今後,企業對在生産中産生的廢物,不能再一棄了之,而是有責任將其再利用和資源化。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應當對生産過程中産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廢石、廢料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建築材料生産和築路、築壩、築港等工程建設,應當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摻用一定數量的粉煤灰或者其他工業廢物。

    草案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産過程中産生的餘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建設利用餘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並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電網企業應當與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簽訂並網協議。企業自發電量優先由本企業自用,剩餘發電量應當由電網企業全額收購。

    此外,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産者和相關企業採用先進或者適用技術,對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農産品加工業副産品、廢農用薄膜等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推廣秸稈氣化、液化等技術。

    水、電、氣將根據實際情況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齊中熙、顧瑞珍)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國家對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産品,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限制或者禁止將自來水作為城市道路清掃、城市綠化和景觀用水使用。

    草案第二十七條規定,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優先採用節能、節水和環境友好的産品,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産品。

    草案第二十七條還規定,在本法施行後新建的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必須採用節能、節水和其他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我國擬立法限制過度包裝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齊中熙、顧瑞珍)“過度包裝”“豪華包裝”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會污染環境,這一現象今後將通過立法予以限制。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設計産品包裝物時,必須執行産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産品包裝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産品及包裝物設計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節能降耗和削減污染物的要求,優先選擇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

    對在拆解和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産品,不得設計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城市建築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齊中熙、顧瑞珍)今後,對符合相關標準,並且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築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建築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範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水、節地、節能、節材和環境友好的産品、設備和設施,節約使用辦公用品。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的用能、用水定額指標,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指標制定支出標準。

    一次性消費品生産銷售將被限制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齊中熙、顧瑞珍)目前,在餐館使用一次性餐具、賓館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現象非常普遍。今後,我國擬立法對這種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産和銷售加以限制。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國家在保障産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産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草案第二十八條還規定,對列入前款所指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産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商務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循環經濟法草案等將審議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定於8月24日至30日舉行將首次審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循環經濟法草案等

    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四次委員長會議17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決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8月24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根據委員長會議建議的議程,本次常委會會議將首次審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循環經濟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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