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8月29日電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最近決定,建築企業辦理開工手續前,必須為工地上的所有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的建築項目不得開工。
合肥市出臺的《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辦理開工手續前,應為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工地的所有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不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傷保險費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5‰繳納,參保期限以建築工程竣工期為準,工程延期竣工的,項目總承包企業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合同工期到期前,及時申報延長期限。
按照規定,建築業企業為農民工參保繳費次日起,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即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據了解,目前合肥市建築業約有20萬名農民工。這一實施辦法旨在保障建築業農民工受傷後能得到及時的救治和補償,維護農民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