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30日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了這兩個名單。根據這兩個名單,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為1234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為325人。
今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按照兩個辦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兩個特別行政區分別成立選舉會議,選舉會議成員名單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據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委託分別向符合兩個辦法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會議成員範圍內人員徵詢是否願意參加選舉會議的意見。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共發出征詢意見函和登記表1306份,交回登記表並表示願意參加選舉會議的有1238人。經審核,其中4人為非中國公民身份,1人因病逝世;符合參加選舉會議條件的人員為1233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法定的選舉會議成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共發出征詢意見函和登記表338份,交回登記表並表示願意參加選舉會議的有327人。經審核,其中3人為非中國公民身份;符合參加選舉會議條件的人員為324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法定的選舉會議成員。
按照兩個辦法的規定,選舉會議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以個人身份參加選舉會議,並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選舉會議成員有權依法聯名提出代表候選人,並參加投票選舉。選舉會議成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索取或接受參選人和候選人的賄賂或謀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利益影響他人在選舉中對參選人和候選人所持的立場。